代表处注册 Representative established in processing

1、所需材料 2、办证所需时间 3、所办理的证件

(一)申请书(企业董事长或总裁签字、企业盖章)
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裁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:
  1、代表机构名称;
  2、派驻人员(首席代表、代表)名单;
  3、企业简介;
  4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、业务范围;
  5、驻在地址;
  6、驻在期限(最长为三年)。
(二)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、代表的委任书:(盖公章、签字)
(三)首席代表、代表的2张2寸照片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(需本人签字)
(四)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;(外国企业需大使馆认证;香港企业应经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公证,并经公证方出具证明函)
(五)由同外国(地区)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书;
(六)驻在地址使用证明:
  1、涉外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(复印件需要租赁方与承租方签字或盖章)
  2、房产证复印件(租赁方盖章),租赁合同需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
  3、物业给代表机构出具的驻在证明
(七)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台港澳、外国企业在上海常驻代表机构指定办公场所的批复复印件;
(八)外国(地区)企业委托本公司办理代表处事务的委托书;